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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善報支

1.本校以匯款方式支付出席費或講座鐘點費原要求受款人應出具收據憑以結報,經於110年1月依「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Q17修正內部經費報支規定,不再要求應檢附收據。2021年

2.本校水電費、電信費瓦斯費等之繳費通知單繳納款項原黏貼前開費用之繳費通知單正本及影本作為支出憑證據以開立傳票;委由代收機構繳納後,並檢附取得之繳款證明,經於110年1月依「經費結報常見疑義問答集」Q19修正內部經費報支規定,同時因節能減碳原則,及為達到簡化報支程序,不再要求檢附繳費通知單影本,亦無須下載取得電子發票辦理結報。2021年

3.本校各單位請購時不再要求估價單為正本,可檢附影本,惟請承辦單位於影本簽章,以簡化報帳程序。2022年

4.本校承辦單位若為簽案請購,請於簽文上註明請購案號,主計室作線上審核,經費報支時替代請購單核銷。2022年

5.中央機關公務員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數額表貼心叮嚀2023-12-31(word檔)(pdf檔)

6.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搭乘計程車申請表2023-10-16(word檔)(odt檔)

7.有關報支研究倫理審查費案件,請購作業減省(免)檢附估價單,以簡化報支程序,敬請配合辦理。2024-03-25(pdf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