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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修正「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2,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

        修正「 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核撥作業要點」第4點附件2-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經費編列基準表之人事費(提高編列基準並就支領主持人費增訂限制)乙項,並自115年1月1日生效。(詳參附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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