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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講習資料公告、法令宣導及行管費報支程序】113年度經費報支講習會-主計室講習資料已彙整上網,歡迎下載參閱。另法令宣導及行管費報支程序請參閱內文說明第二、三點。

一、本室辦理之113年度「經費報支講習會」-主計室講習資料(含講習手冊、講習簡報、新版網路請購操作手冊(完整版))已彙整完畢,公告於主計室首頁→資訊專區→經費報支講習,歡迎下載參閱。
位址:主計室首頁(https://accounting.ntue.edu.tw)→資訊專區→經費報支講習(https://accounting.ntue.edu.tw/p/412-1010-3416.php?Lang=zh-tw)

二、經費報支法令宣導:
1. 依「政府支出憑證處理要點」第 3 點規定:各機關員工申請支付款項,應本誠信原則對所提出之支出憑證之支付事實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另支出憑證係透過網路下載列印者,應由經手人簽名。電子發票證明之取得,由營業人提供或機關自 行下載列印,其未列明營業人名稱者,免予補正;機關自行下載列印者,免由經手人簽名。
2. 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1) 住宿費每日上限,修正為平日3,500元,假日4,500元。
(2) 駕駛自用汽車、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必要路程之公里數以每公里三及二元報支。
(3) 出差人員報支旅費,應本誠信原則,就交通費與住宿費實際支付數額及出差履行之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3. 彙整國外差旅費報支重點。(請參閱本室網頁)
位址:主計室首頁(https://accounting.ntue.edu.tw)→資訊專區→友善報支→第8點(https://accounting.ntue.edu.tw/p/412-1010-3421.php?Lang=zh-tw)
4. 依政府採購法第七十三條之一條文,接到廠商請款單據後,十五日內付款,向上級機關申請核撥補助款者,為三十日。(請注意付款時限)
5. 請購單或憑證核銷等收支憑證應簽註日期。

三、各專案計畫行政管理費報支程序。(請參閱本室網頁)
位址:主計室首頁(https://accounting.ntue.edu.tw)→資訊專區→友善報支→第9點(https://accounting.ntue.edu.tw/p/412-1010-3421.php?Lang=zh-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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