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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修訂】函轉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函轉行政院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部分規定,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本要點修正重點摘陳:

一.第二點,不分職務等級修正住宿費每日限額分列平日3,500元,假日4,500元,應檢據覈實報支,假日係指政府行政機關辦公日曆表內之放假日,並包含放假日前一天,不含放假日最後一天。並明列出差人員報支旅費應本誠信原則,就真實性負責,不實者應負相關責任。

二.第五點,增列駕駛自用汽車、機車出差者,其交通費得按所定必要路程之公里數以每公里三及二元報支。租賃汽車、機車出差者,比照前述規定辦理。

三.配合修正本校國內出差旅費報告表,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詳參附件電子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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