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座談會會議建言,公告「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因公搭乘計程車申請單」一份。
一.依據教務處112學年度第1學期教師座談會會議紀錄,業於112年10月16日經校長核准辦理。
二.本室依校務發展交流意見其中建言,參酌他校作法,搭乘計程車申請表格化,研擬「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因公搭乘計程車申請單」(如附件) ,以簡化作業流程。
三.該申請表限學校經費、非經計畫核定編列者適用,如補助或委辦機關契約或經費表另有規定者,應從其規定辦理(如計畫已核定編列者及已核定彈性支用額度,檢據核實報支)。
四.「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因公搭乘計程車申請單」自即日起實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