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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校同仁兼任委辦補助計畫支領兼職費一案,已簽奉核准,請各單位依規定辦理。

一.本校同仁兼任委辦補助計畫支領兼職費一案,已簽奉核准,合先敘明。

二.爰依據人事室提供現有兼職計畫人員彙整表,參酌「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之3、「軍公教人員兼職費支給表」附則九、「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編列基準表」、「科技部補助專題研究計畫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第三條第一項第二款、及其第五項、「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約用工作人員實施要點」第19條等規定,經多次共同會議研議,並統整及歸納表列態樣,增訂「本校行政人員申請計畫兼任人員檢核表」及研擬兼職作業流程,請各單位確實依規定辦理。

(請詳閱附件壓縮檔zip(包含簽案、作業流程、態樣、檢核表))

2026-07-02附件檔更新下載位址:法規查詢→計畫類法規→本校同仁兼任委辦補助計畫支領兼職費-簽案、作業流程、態樣、檢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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