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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申政府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應依預算法第62條之1及「預算法第62條之1執行原則」辦理。

審計部經查各機關於辦理政策宣導時,仍有多項缺失事項尚待改善,故教育部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之來文,重申辦理政策宣導時,請切實依預算法第 62條之 1相關規定辦理。另現行網路新興媒體宣導方式多元,用Facebook、 Line、YouTube、網路論壇等辦理政策宣導,亦請依預算法第62條 之1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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