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教育部115年8月17日臺教會(三)字第1154400457號函辦理。其摘要羅列如下四點:
- 教育部廢止「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並自即日生效。該要點廢止後,教育部各單位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本撙節原則辦理,並得視計畫實需或業務性質於行政院規定標準內自訂膳費標準。
- 接受其他機關(構)計畫經費者,其經費之編列與執行,倘計畫核定機關(構)另有規範者,依其規範辦理。
- 教育部已核定尚在執行期間之補(捐)助或委辦計畫膳費標準,仍依原核定經費標準執行。
- 餘其依「各機關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改進原則暨補充及重申規定」辦理。
(詳參附件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