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訂】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11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11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詳參附件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