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訂】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11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轉知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並自116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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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參附件電子檔)
1150723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學校出席費及稿費支給要點」第五點1160101起生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