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訂】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函轉行政院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派赴國外各地區出差人員生活費日支數額表」,並自114年1月1日生效。

(詳參附件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