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修訂】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二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修正「教育部及所屬機關(構)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與研討(習)會管理要點」第二點、第六點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本要點修正重點摘陳:
       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會參加對象為機關(構)人員者,每人每日膳費新臺幣(以下同)三百四十元,午、晚餐每餐單價於一百二十元範圍內供應,辦理期程第一天(包括一日活動)不提供早餐,其一日膳費以二百八十元為基準編列。住宿費以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標準為上限。但自國外來臺之外賓每人每日住宿費上限為四千五百元。

重申:
一、本規定修正分行日前,已核定尚在執行期間之教育部補(捐)助及委辦計畫,得於原計畫總額內依本次修正標準調整支應。
二、向教育部以外機關(構)申請經費補助辦理各類會議、講習、訓練及研討(習)會者,其經費之編列與執行,應比照本要點規定審核及辦理。但補助機關(構)對補助內容另有規範者,得依其規範辦理。

(詳參附件電子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