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原公告主旨如下
公告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政府會計觀念公報(共3號)」、「政府會計準則公報(共8號)」、「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會計月報、決算書表格式及會計科(項)目」。
內文說明
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修正「政府會計觀念公報(共3號)」、「政府會計準則公報(共8號)」、「中央政府普通公務單位會計制度之一致規定」及「債務基金、特別收入基金及資本計畫基金會計月報、決算書表格式及會計科(項)目」,並自109年1月1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1.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1 0 8年1 2月3 1日主會發字第1080501181C 號函(附原函影本及附件)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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