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各部會暨所屬機關及地方政府經年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卻未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涉違反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等情,囑應依規定辦理。

註:原公告主旨如下

函轉行政院檢送監察院函為,中央各部會暨所屬機關及地方政府經年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卻未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涉違反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等情,囑依規定辦理,以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請查照。

內文說明

函轉行政院檢送監察院函為,中央各部會暨所屬機關及地方政府經年編列預算辦理政策宣導,卻未明確標示其為廣告且揭示辦理或贊助機關、單位名稱,涉違反預算法第 62 條之 1 規定等情,囑依規定辦理,以避免類似情形再度發生,請查照。